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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彭於晏經紀約糾紛勝訴 劉瑋慈不服表示將上訴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18-11-12 12:35
標題: 彭於晏經紀約糾紛勝訴 劉瑋慈不服表示將上訴
[責任編輯:ampereli]
  她表示,2006年她安排彭於晏演電視劇,因為彭於晏對其他演員有意見而拒演,例如《剪刀石頭佈》,彭於晏認為女主角不夠紅,或像《轉角*遇到愛》,彭於晏又說不想幫男主角抬轎,年收入才未達到標准,不能怪她。
  藝人彭於晏與前經紀人劉瑋慈的合約糾紛,台北地院審理認定,雙方合約規定,經紀人必須保障彭於晏每年實際收入達400萬元,如有不足,經紀人須補足差額,劉瑋慈未補差額,彭於晏有權解除經紀約,判決彭於晏勝訴。
  但法官認為,雙方合約文字用語是經紀人負有保障彭於晏每年“實際收入的義務”,合約中並沒規定彭於晏不得拒絕演出,因此彭於晏有權拒絕經紀人提出的工作機會。
彭於晏打贏經紀約官司。
  但劉瑋慈表示將再上訴。彭於晏的律師徐則鈺則回應,官司贏了代表法院認可提前解約不算違法,所以以後請媒體勿再報導彭“忘恩負義”。判決指出,彭於晏和劉瑋慈的經紀約,從94年8月簽到99年7月底,合約長達5年,前2年經紀人須保証彭於晏的年收入為400萬,後3年為500萬,如有不足,經紀人須補足差額給彭於晏。
  彭於晏昨天忙著拍電影《咫呎天涯》,對判決結果埰取低調態度,但很開心真正得到自由。劉瑋慈得知判決結果氣到哭,對於400萬保障收入一事,她說:“每年提供超過1千萬的case,是他不要的,法官如果只看合約,怎麼會了解?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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